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资料图】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保安全”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佳保安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定向发行股票数量1,571,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513,600元。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663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予以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实缴至公司名下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24号)予以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开源证券、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开立了账号为400002391920043175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为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下辖的二级支行)。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专用账户中,公司按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514,831.93元(含利息)、销户结余资金转出180.34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00元。报告期内,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513,600.00 |
加:利息收入 | 1,412.27 |
(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514,831.93 |
支付员工工资、差旅报销 | 2,176,624.85 |
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 43,684.52 |
支付采购费、服务费 | 112,878.00 |
支付子公司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 119,515.49 |
支付租车费、律师费、复印费、快递费 | 61,204.57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924.50 |
(三)销户结余资金转出 | 180.34 |
(四)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另外,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惠普企业政策,公司在疫情期间的租金得到适当减免,故为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经营现金流,公司将剩余的原拟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支付员工工资、差旅报销”。
公司因此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在审议前述《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同时,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已按变更后的明细用途安排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
除前述在补充流动资金用途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明细用途进行补充审议确认的情况外,公司已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核查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按规定完成募集资金的使用后,对在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其中180.34元的结余资金已在销户前转至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源证券、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除在补充流动资金用途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明细用途进行过补充审议确认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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